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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孩子们当“一天议员”

1998-07-2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6月的一天,葡萄牙议会大厅内,端坐着一批年仅10至16岁的“小议员”。家长和老师们坐在观众席上。大会秘书长宣读会议议程。12岁的大会主席若奥主持讨论并通过本次议会主体文件“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宪章”。“小议员”们纷纷举手要求发言,辩论激烈,赢得观众席上阵阵掌声。

这一别开生面的实践教育课程,是由葡议会议长办公室主任儒列达·桑巴约女士倡导的。儒列达女士是位数学科学硕士,曾于1987年至1995年间连续任葡议会议员,并任议会文化科技与教育委员会副主席。

她在1991年至1995年任议员期间,由于议会对社会开放,经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师领着学生到议会参观。她发现工作人员向孩子们介绍有关议会的基本常识时,他们总是听不明白,因而萌发了让孩子们当“一天议员”的想法,随即得到议长和多数议员们的赞赏。于是从1995年6月开始筹办了第一届“青少年议会”,此后,每年召开一次大会,迄今已开了4次。

“青少年议会”亦称葡全国基础教育高年级学生代表大会。葡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,学生代表主要在6—9年级学生中按“选举章程”经过普选产生。每年9月,儒列达女士负责的议长办公室就与全国各地区教育局联系,在校园里开展竞选活动,按照全国各地区学生比例共选出118名“小议员”。“议员”选定后,各学校发动学生为下一年度“议员大会”提交议案,经过综合报区教育局,再报议长办公室。1997年“议会”确立的主要议题是“生态与环境保护”,1998年的议题是“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宪章”。从1997年9月至今年1月,议长办公室就收到各地学生们提交的议案67份。议会和教育部共同组织一个评判小组,认真评判学生们提出的各类提案,归纳出学生们共同感兴趣的问题,再发下去让学生们广泛讨论,最后形成较为一致的议题提交下次“青少年议会”辩论通过。

“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宪章”主要内容包含,青少年有受教育和接受文化科技知识与职业培养的权利,有获得社会服务和支持的权利,有和睦相处、文化娱乐与体育锻炼、获得医疗和心理咨询以及得到社会关心和安全保护的权利等等。青少年们也有共同的义务,即爱护学校财产,文明礼貌,爱护环境、遵守校内纪律,不迟到旷课,要有尊重、容忍和与他人合作的精神,保持个人整洁和认真学习等。“小议员”们在发言中各抒己见,立论分析有条理。有的还在发言中指出,禁止童工,反对家庭和社会虐待儿童。大会辩论后,对“宪章”的内容作补充修改,表决通过。这“一天议员”大会同正式议会开会的程序相仿。上午辩论,中午在议员餐厅用餐,下午复会表决通过议案,闭幕。“小议员”们佩带议员证,在签到簿上签字入场。会后发给每人一份由议长亲笔签名的议会证书。他们高兴极了,感到非常自豪。

儒列达女士最后说,现在“学校与议会”之间的这类活动已形成制度。在今年的“青少年议会”开会的同一天,葡议长和教育部长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“学校与议会”共同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的“合作议定书”。开宗明义指出,5年一届的“青少年议会”使学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,是对他们开展“民主爱国教育”的好形式,启发诱导、生动活泼、有益于“新一代人”的健康成长。为此,议会与教育部建立长期合作制度,实施并发展这项教育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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